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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能源规划发展为重要任务

作者:28发布时间:2012-08-03

  从地方发改委获悉,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委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待审。

  以“十二五”时期下发的国家能源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贯彻落实到“十二五规划的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所包括的中间环节: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加工转化环节,能源储运和终端消费环节。

    “十二五”期间规划的环节以五部内容进行落实实施:

  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能源发展基础,分析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第二部分提出能源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从资源开发、清洁转化、供应方式变革、储运设施、民生工程、消费总量控制、科技装备、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阐述我国能源发展的基础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第四部分从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价格机制、健全财金政策、改进投资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第五部分从任务分解、规划衔接以及跟踪评估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机构、粗放化的发展模式推进资源消耗快速增长。

  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1978年至2011年提高了39.1亿吨标煤。2011年,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分别为31.8亿吨和34.8亿吨标准煤,是改革开放初期的5倍以上。

  同时,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日益严峻的资源约束、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诸多挑战,传统的能源发展方式难以支撑我国现代化进程。

  能源行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能源消费约占世界总量的20%,GDP不到世界总量的10%。人均能源消费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却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0%。能源消费总量与美国相当,GDP仅为美国的37%;GDP与日本相当,而能源消费总量是日本的4.7倍。

  从单位GDP能耗上看,中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美国的3.3倍,日本的7倍,同时高于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能源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四大高耗能产业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一半。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战略将更加重视科学调控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的变革,提高能源使用和利用效率,改变敞开口子供应的格局。

  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利用效率较低的煤炭比重达70%,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约40个百分点,石油、天然气等所占比重低。2011年底,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8.1%。

  “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规划国家重点目标,预计到2015年,风电将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将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

  在此基础上,加上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以及核电等,2015年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相比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增加2.2亿吨标煤。

  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期间主要思路是:加快西南地区水电开发,推动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积极推进东北、华北、西北及东部沿海地区大型

风电基地建设;逐步扩大太阳能发电规模,积极培育太阳能热利用市场;对于生物质能源,主要是按照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