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规定,淘汰压缩全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促进钢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淘汰我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规定,全面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
2.围绕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全局,淘汰压缩钢铁产业相关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山东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2183号)和《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精神,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产能。同时,淘汰与高炉、电炉、转炉相对应的烧结机和球团设备。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推进。把淘汰压缩与兼并重组,青钢搬迁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企业产能。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按照《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2015年前,全省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具体实施步骤如下:2011年年底前,济钢、莱钢(部分)、张钢、石横特钢、淄博铁鹰、潍坊钢铁、鲁丽钢铁、金顺达钢铁、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11家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953万吨;潍坊钢铁、广富钢铁、烟台钢铁、莱钢(部分)完成淘汰炼钢产能242万吨。另有35户钢铁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380.7万吨、炼钢产能92.3万吨。2009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完成淘汰炼铁产能1333.7万吨、炼钢产能334.3万吨。2012年,淘汰泰山钢铁炼铁产能70万吨,淄博南金兆炼钢产能40万吨。2013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300万吨,日钢、齐鲁特钢、山东闽源、淄博恒顺、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7家企业炼钢产能585万吨。2014年至2015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410万吨,济钢、日钢、石横特钢等3家企业炼钢产能809万吨。
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炼铁产能、330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
三、组织实施
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落实。山钢集团负责主动淘汰和压缩所属企业相关产能。日照市政府负责组织日钢淘汰压缩相关产能方案及分年度计划。
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及相关企业、设备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主流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列入年度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计划的相关设备和生产线,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全部拆除,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四、配套政策
(一)落实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编制提报符合奖励条件的钢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二)落实省政府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奖补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8号),完善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落实奖补政策,重点用于企业拆除相关设备、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支出。
(三)建立完善市级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各市政府统筹财力,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奖励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相配套,积极支持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实施政策倾斜扶持。对淘汰压缩产能任务重且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基建、技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企业融资,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重点扶持,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把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试点目标任务时序进展,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精干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要认真履行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淘汰压缩落后产能。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将根据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分别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落实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政府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集团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限期整改。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严格问责体系,落实奖惩机制,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压缩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工业投资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压缩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压缩钢铁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必要时采取提高差别电价、停止供电等惩罚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及时总结宣传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全省深入开展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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