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发布《石墨行业准入条件》,提出“十二五”期间石墨行业发展要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增量,重在优化存量。新建和改扩建选矿项目(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要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
我国是石墨资源大国和生产大国。无论是矿物质资源量,还是矿石资源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我国石墨储量约20亿吨,占世界石墨矿总储量的72%;贸易量占世界石墨贸易总量的70%。
石墨行业变得炙手可热,俨然成了一块“肥肉”,由于没有行业准入限制,滥采乱挖、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十分严重。和稀土产业一样,中国石墨产业的低端化开发严重伤害资源保护和产业升级,石墨产业正面临和稀土一样的命运:由于门槛低导致资源开采过度,产业低端化、深加工技术滞后、缺乏统一规划和监管等,无一不制约着石墨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发布的《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在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方面,新建和改扩建鳞片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两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新建和改扩建微晶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新建和改扩建高纯石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85%。新建和改扩建可膨胀石墨项目,采用电解氧化工艺或强酸浸渍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5%。新建和改扩建柔性石墨项目,采用连续膨胀、压延成型工艺和装备,设备幅宽不低于1000毫米,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成品率不低于90%。现有石墨项目选矿回收率或成品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4年底前达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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