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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是必由之路

作者:24发布时间:2013-01-15

      国家发改委最新的数据显示,2012年1至10月,钢铁行业实现利润1131亿元,同比下降48.3%,其中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只有-0.18%,总体上处于盈亏平衡点。国内的钢铁企业或在微利经营中谋出路,或在盈亏边缘求生存。经过10多年的高速发展,钢铁业的供求关系发生了逆转,已然进入从“供不应求”到“供大于求”的拐点,规模扩张已近尾声。一方面产能过剩还在加剧,一方面需求增速明显放缓。

  兼并重组是必由之路

  加快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避免恶性竞争,不失为钢铁行业“亡羊补牢”的药方。兼并重组,从行业角度看,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从企业角度看,有利于优势企业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集中力量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抢占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是推进我国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也是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集团的必由之路。

  2009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要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2011年11月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在微利时代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将有利于推动整个钢铁行业向良性轨道上发展。

  目前最大的问题还是如何协调国家与地方利益冲突,降低产业退出壁垒。从前期兼并重组的效果来看,某些区域内的钢铁企业存在联而不合、各自经营的情况,尤其是跨地区的兼并重组,牵涉到多方利益。

  产权关系仍是问题

  我国目前有7000多家钢铁企业,“十一五”规划初期国内前十大钢企市场占比仅34.8%,在兼并重组政策推动下,产业不断集中,结构不断优化,至2011年市场集中度提升至49.2%,但与“十二五”规划6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更是远落后于主要钢铁生产国家的市场水平。产业集中度低,一定程度上导致或加剧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以及无序竞争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钢铁工业创新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的提高。

  国有钢铁企业产权关系仍没有理顺。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国有企业的兼并或产权交易,是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或代表者的行为。国有钢铁企业现在名义上是法人,实际上只拥有经营权,企业的所有权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和行使的,这正是国有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的原因。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不分,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中的管理职能和资产经营职能不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不是真正的法人实体。因此,企业要想真正进入兼并市场,就迫切需要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企业产权主体。由于国内大中型钢厂基本都是国有控股的企业, 其相对单一的产权结构对市场压力和成本压力的敏感性较差, 缺乏形成联合重组的内在动力;而且重组的模式单一, 基本是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之间资产的划拨调整, 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兼并重组。

  跨地区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缺少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重组过程中,被兼并地区在税收分配、人员分流、企业债务转让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利益“博弈”。我国现行中央和省级地方两级税务体制虽然调动了省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也强化了各地政府的本位主义。如果在跨层级、跨地区的兼并重组中,地方政府税收减少的话,减少了的税收能否从转移支付中得到补偿,得到多少补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重组通常会演变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落后钢铁企业退出机制亟需完善。一些缺乏竞争力的钢铁企业,如果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企业、利税大户,较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经济发展,会对这些企业施以信贷、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扶持,使面临退出的企业继续生存。企业退不出去,政府就要继续对困境中的企业负责,只要企业的经营还能维持,政府就会尽力在人财物等各方面予以扶持,使企业继续生存。地方政府在企业并购问题上的复杂心态, 增加了跨地区企业并购和优势企业迅速胜出的难度, 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失去了它应有的效用。

  兼并重组的应对之策

  目前中国钢铁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发挥得不够彻底。通常是经过一轮激烈的市场角逐,一批钢铁企业虽然实力遭到重挫,但没有从市场上消失,此时不仅产业结构没有得到优化,而且会加剧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有可能引发恶性竞争。各级政府应在完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为规范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在各地方政府保护措施下,许多经济效益较差的钢铁企业仍然能够在市场上生存,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在未来的行业整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真正实现优胜劣汰。要合理控制产能增长,防止各地盲目乱上钢铁项目。

  三是尽快建立落后钢企的退出机制。完善钢铁产业退出机制,意味着企业可以破产或兼并重组,意味着劣势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及管理层将被淘汰出局。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角度看,只有完善了产业进退出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才能发挥作用,才能通过市场规律淘汰弱者,促使产业内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钢铁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四是重点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3至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的集团。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