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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阔斧治污染 南京出台新环保标准

作者:31发布时间:2013-01-28

  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节能意见”)和《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控制能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控煤方案”),钢铁、水泥等43家能耗大户接到了限期关门或转业的通知。其中南钢集团将在2013年年底之前淘汰3座500立方米的高炉和2座高4.3米的焦炉。

  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包洪新说,控制煤炭的消耗、治理煤炭污染是治理霾污染最根本的途径之一。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国夫表示,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节能减排制度,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节能标准、产业准入和排放总量上的三个严管严控。

  据介绍,南京将落实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坚决把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堵在南京大门之外。按照“凡是国内投资相比,必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凡外资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

  1.主城绕城公路以内不得新、扩、改建工业生产项目(有显著环境效益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但应进行单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评估)。

  2.除南京化工园、金陵石化、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化工监测点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上煤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化工、园玉带片区化工项目的改扩建,严格禁止排放废气的化工项目建设,杜绝新上光气、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以及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生产项目。

  3.秦淮河、滁河及太湖流域(包括固城湖、石臼湖)禁止新(扩)建印染、制浆造纸、酿造、制革、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以及排水量大于1000吨/天的其他工业项目。太湖流域(包括固城湖、石臼湖)禁止建设含氮、磷特征因子的废水排放的工业项目。

  4.实行建成区高污染燃料使用限制。全市主城、副城、郊县建制镇以及市级以上(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燃料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现有燃油装置建设脱硫等设施,实施污染治理。

  5.全市范围内不得再新建多晶硅冶炼、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重污染项目;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项目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四大开发区内生活和工业锅炉、小供热的关停和实现集中供热,其他区域的生活和工业锅炉、小供热一律进行燃气(或电)改造;企业自备电厂(或热力站)使用的燃煤锅炉必须改用燃气或关停。

  根据计划,在2014年青奥会前,南京全面完成钢铁、电镀、水泥、印染、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两高一资”企业的整治关停工作。这次的整治名单一共列出60家能耗和排污大户(具体内容见下表)。其中17家领到了详细的整改任务,有43家被责令要关停转业(转向非化工行业或由生产转为经营)。据介绍,南京第二热电厂将于2014年关停,其已列入燕子矶地区企业整治计划,所以没有列入这次的整治黑名单中。

  在“控煤方案”中,明确了每个区县和开发区的每年控制企业能耗总量指标。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不成当年任务的区县(开发区),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直至撤职。当年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其他企业,则由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翌年优惠政策;连续2年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治理。包洪新副局长介绍,届时所有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对任务不落实,没有完成指标的进行责任追究。

  南京市委新闻发言人王为崧昨日还透露,为了还老百姓碧水蓝天,南京市委市政府不是只发了这两个文件就结束,后面还会有一系列动作,针对水污染治理南京市委市政府正在制定专门文件,很快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