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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煤矿事故结案 罚款880万 相关责任人等待刑事追究

作者:31发布时间:2013-02-17

  近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已在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并在甘肃煤监局官网向社会公布。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矿方确有瞒报行为,经核实,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1.5万元。

  调查报告建议,对3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其中行政处罚9人,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公职人员20人,4名主要责任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罚款合计879.998万元,并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该矿。

  违规非法生产埋下隐患

  据了解,2013年3月,张掖市肃南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1.5万元。

  调查最终认定,该起事故属于水害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且矿方瞒报。除了直接原因外,矿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技术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等7项间接原因都给此次事故的发生和瞒报埋下了隐患。

  对于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调查报告显示,黄传业、王运财、武卫东、周同林4位遇难矿工遗体运至山西临汾后,矿方负责人的朋友张为民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后达成协议,每家赔偿85万元,并由矿方出资将遇难人员遗体运送回原籍安葬。1月22日,王世强、刘同宝出院回家休养。沈忠峰、李金甫和李丙荣3人继续在徐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目前伤情稳定。

  曾被11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位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境内,属马营沟矿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服务年限16年。

  经调查,金源煤矿现持有的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资源整合后,建设项目应具备的相关手续齐备;2012年4月12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该矿开工建设,但调查组发现,建设项目开工直至事故发生,金源煤矿始终未通知监理单位进场监理。该矿大部分工人入井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紧急避险系统尚未建成。

  在对地方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调查中可以看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煤炭管理站等监管单位此前对金源煤矿派驻了2名安监员,不定期对金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2012年先后对金源煤矿检查63次,查出隐患336条,整改了328条。其中,11次对该矿井下存在防治水和探放水的安全隐患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目前,江苏隆德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源项目部经理路凤瑞,金源煤矿法人代表、矿长李英,投资人委托主管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武新生,事故当班班长兼安全员刘广桥4人已于2013年1月11日被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月12日被刑事拘留。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4人将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李英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