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这标志历经二十年改革后,煤炭价格市场化已基本实现。
煤炭价格市场化,选择煤炭市场下行,煤价上涨乏力之时,对当下电力用户可谓波澜不惊,与限价时日比较,反而更显环境宽松。然而面对现有电价机制,燃煤发电企业依然对未来煤电价格关系怀有一丝不安情绪。
电煤价格市场化虽与电价问题密切相关,但确属两个不同的问题,需要分开解决,同时电价问题除煤价外还有其他诸如电力体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需考虑。
但是,煤价市场化,无疑使改革前行了一大步。首先,政府从直接管理电价和煤价转为只管理电价,通过对电价的管理,间接影响煤价;其次,煤电双方和市场从特别关注煤、电价格矛盾转向更加关注电力体制和电价机制改革,这对推动电力体制和电价机制改革,形成改革共识,研究制定改革政策和方法路径等具有一定推动作用;除煤炭外,影响电价的其他因素,如运输等未来也将相应有所转变和改革。
为此,政府此次出台“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除提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外,同时提出“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等五项任务。据此可以认为,由煤炭市场化为先导的煤电运市场化改革已经启程,但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全面解决改革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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