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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取消电煤限价政策

作者:31发布时间:2013-02-2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北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解除我省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电力企业,均可公平自主参与衔接,协商定价。煤电双方签订合同不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干预。

  我省将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在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违规设立的各类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