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徐州铜山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某公司物流押运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50余万元巨款,最终被法院判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9月3日,刘某利用在徐州某公司工作之便,在押运途中非法侵占该公司焦炭1000余吨。经鉴定,被侵占焦炭每吨价值人民币152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50余万元。除被侵占变卖的20余吨焦炭未被追回外,其余被侵占的焦炭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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