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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实行史上最严排放标准

作者:31发布时间:2013-03-11

  随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严规”在沈阳实施,沈阳1000座大小锅炉房的燃煤排放“收紧”,已经进入倒计时。

  昨日,环保部门相关专家介绍,沈阳列入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后,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很有可能再降三成。

  此次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涉及到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

  环保专家说,目前六大行业企业和燃煤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含了二氧化碳、烟尘和氮氧化物,限值收紧,就是说单位体积的排放烟尘等污染物重量就会减少,比如,过去是要求每立方米可以含100克的烟尘,现在就有可能是每立方米含50克,排放浓度减少,排放总量也会跟着减少了。

  按照沈阳市目前重点源占大气污染物70%以上的排放总量来计算,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很有可能再降三成。

  目前,沈阳六大行业企业的分布现状是这样的:火电行业的电厂有十几个,其中包括使用的和新建的,比如沈海热电,皇姑热电,新建的有华能沈北热电,浑南热电等;钢铁行业企业暂无;石化、化工行业企业仅有一家;有色行业企业暂无;水泥(有窑炉的)行业企业,辽中有一家,2014年拆除窑炉之后,就没有了。此外,就是燃煤锅炉项目。

  目前,沈阳市大小燃煤锅炉房有1000多座。截至2012年年底,沈阳市单台容量在4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有240余台。

  环保专家表示,这些大小锅炉房的锅炉,也属于“最严排放标准”要求实行的限值范围。按照有关要求,这些小锅炉将会进行相应的拆除或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将被关停。

  按照《公告》要求,沈阳市“执行时间表”如下:

  已建成的六大行业企业(含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新建的正在办审批六大行业中的火电、钢铁企业,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钢铁行业烧结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的处罚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