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炭局就近期连续发生的3起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发出通报,责成相关责任人立刻停产整顿。并在通报中指出:针对这三起事故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煤炭安全管理、严格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严肃查处事故。
通报中提到的三起事故分别为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事故透露,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3月1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发生溃水溃泥事故,目前7名矿工获救升井,仍有18人被困。
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1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事故暴露该矿严重违反规定,安全意识淡薄。
两部门指出,这3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教训十分深刻。决定,对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黑龙江省龙煤集团、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提出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所在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此外,责成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其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责成马场煤矿、振兴煤矿、艾家沟煤矿的矿长立即停职检查,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法认定,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贵州省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立即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两部门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安全培训等所需资金,不得因为经济效益下滑减少安全投入。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集团不得对所属矿井下达超能力的生产指标,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严格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不符合《七条规定》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两部门还要求贵州、黑龙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依法、严肃、严谨组织事故调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这3起事故调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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