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对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将建立专职瓦斯抽采队伍,对瓦斯抽采的钻孔设计、施钻、封孔、连抽、抽采参数检测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管控。
近期,贵州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连续发生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为加强全省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迅速扭转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贵州省下发了这一通知。
建立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公司专职瓦斯抽采队伍
通知要求,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前必须建立专职的瓦斯抽采队伍和达标考评机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其人、财、物等由集团公司统一配置,独立开展工作。对瓦斯抽采的钻孔设计、施钻、封孔、连抽、抽采参数检测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管控,瓦斯抽采由瓦斯抽采专职队伍负责,监督验收由矿井负责;消突达标和瓦斯抽采考核由考评机构负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确保消突真实有效、抽采达标。
建立瓦斯防治科研和示范培训基地
针对贵州省煤矿瓦斯灾害较为严重、瓦斯事故频发的实际,集中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人才,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科研机构,实施瓦斯防治技术攻关,力争在贵州省建立1—2家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机构。国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的瓦斯防治机构或研究中心,强化瓦斯参数测定等基础工作,强化瓦斯治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带动企业下属矿井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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