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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简政放权: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

作者:24发布时间:2013-04-08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简政放权、下放投资审批事项。能源局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将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

        此举有望为一直收紧的产业政策松绑,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寻租空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介绍,一个投资项目至少要经过33个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关卡,出台147个文件,盖205个公章,799个审批工作日。如遇个别部门或人员故意刁难,企业还将付出加倍成本和代价。

        另有企业人士介绍,煤矿生产需要“六证齐全”,为给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需加盖40多个公章,但证件期限只能以其他五个证中最早到期的为准。“两个月之后,还得重新跑一遍。”

         国家安监总局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刘文革认为,“煤炭生产应按市场规则,企业在符合安全、环境等要求下,根据资源状况自行组织生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社会监管,减少对具体项目管理。”

        不过,下放煤矿、电力项目审批权限并不意味着地方可以自行组织生产,煤电产业政策已经设置了最低门槛。

        根据《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国家逐步提高煤矿企业最低规模标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

        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地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不低于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地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十二五”期间 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6亿吨/年以内,占总能力的15%。

        日前,国家能源局、煤监局下发通知,今年计划将淘汰煤矿1256处,淘汰落后产能6418万吨。

        电力也面临“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关停超过7000万千瓦,“十二五”计划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从准入设置看,国家严格限制30万千瓦以下机组。

        在下放60万千瓦电力机组核准权前,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火电项目审批权,除非单设小电厂。但在电力结构调整、资源供需宽松的条件下,下放审批对于火电投资的刺激预计不会明显。去年,国内一些火电项目早已核准,迟迟没有上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