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示了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45家企业,并表示将分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示了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45家企业。这45家钢铁企业2012年合计产量3亿吨,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41.4%,其中包括宝钢、鞍钢、武钢等国有企业,也包括沙钢、方大特钢等民营企业。
据了解,近十几年来,钢铁工业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粗放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产能无序扩张、产业集中度低、资源保障力弱、市场恶性竞争、环保压力大等问题日益显现。为了加大钢铁行业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力度,2010年6月工信部制定了《规范条件》,2012年9月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变化,对其进行了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分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如何影响我国钢铁工业?记者对此采访了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苗治民。
现行管理方法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求
记者:当前钢铁行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苗治民:近十几年来,钢铁工业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总量不断扩张,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粗放式的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讲,一是现行管理方法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近年来,钢铁行业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审批,但在巨大市场需求拉动下,企业更多注重规模扩张,致使钢铁产能逐年攀升,2012年高达约10亿吨,多年来通过行政审批手段严格控制产能收效甚微。
二是钢铁工业是各地投资的重点。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布局混乱,产能盲目扩张。
三是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完善催生了行业乱象。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环保、质量、财税等方面执行标准不统一,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面规范钢铁行业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规范条件?
苗治民:靠现有管理办法难以管得住钢铁行业盲目发展,为了与现行政策、规划、标准相衔接,适应我国钢铁行业实际发展水平,2010年工信部制定了《规范条件》,2012年9月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变化,对其进行了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规范条件》内容设置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苗治民:《规范条件》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二是符合钢铁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三是充分考虑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四是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对难以量化的指标,给出明确的限定或说明。
《规范条件》主要从6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在产品质量方面,要求钢铁企业应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
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等;
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等;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主要从冶炼环节着手,对焦炉、烧结机、球团竖炉等的容积或公称容量进行了规定,同时对落后的工艺装备须明确彻底淘汰;
在生产规模方面,我们明确按2010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生产规模,以防止企业为达到条件而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进而加剧钢铁产能的无序增长。
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方面,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依法纳税、给予职工应得报酬和福利等社会责任。
将80%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
记者:《规范条件》的目标和作用是什么?
苗治民: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发展,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及区域内兼并重组,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财政奖励、考核问责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
记者:《规范条件》的实施情况如何?
苗治民:《规范条件》发布以后,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19省(区、市)和3家央企报送了104家企业申请报告,这些企业2010年粗钢产量3.87亿吨,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60.7%。其中钢铁协会会员企业82家,非会员企业22家。全国主要产钢地区江苏、山东、辽宁、天津、山西、河南、湖北等地都积极组织申报。没有申报的主要是企业条件没有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地区。
经过初审、评审等程序后,我们确定了符合《规范条件》的首批45家钢铁企业名单。这45家企业2012年合计粗钢产量约3亿吨,约占全国粗钢产量的41.4%。其中,含3家央企在内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共30家,民营企业15家。
我们将继续稳步推进钢铁企业规范工作,争取今年公告1—2批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完善《规范条件》。对列入我部公告的钢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力争到“十二五”末,以《规范条件》推进和实施为抓手,对我国钢铁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