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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谈判需要新主体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中钢协在年初首次替代宝钢成为与澳矿公司谈判的主体后,立即以高调的姿态出现在谈判桌上,一度使国人对谈判前景充满期待。此前谈判屡屡签下城下之盟早已令国人愤懑不已,期待中钢协的出马扭转乾坤自在情理之中。然而,尽管传出力拓间谍门案,清理门户的动作也不断,中钢协在谈判桌上的尴尬处境却没有丝毫改变。随着时间的流失,国内钢铁市场回暖的事实以及众多中小钢企“不顾大局”的叛变,不仅使得40%的降价底线事实上已失守,而且从工信部近日突然提出重让宝钢主导谈判来看,中钢协模式可谓彻底失败。

  由宝钢重新主导谈判等于是兜了一大圈重回老路,对外或许能自下台阶,显得稍稍体面些,但却丝毫不能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要破解铁矿石谈判问题上的囚徒困境,需要重新设立一个谈判主体,这个主体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没有宝钢和中钢协的缺陷;二是能解决铁矿石贸易中的根本矛盾,真正实现提高话语权的目标。

  宝钢模式和中钢协模式均有缺陷

  宝钢主导模式的缺陷主要是它无法协调其它钢企特别是中小钢企利益,无法化解钢铁行业内部矛盾。由于宝钢等大钢企在国内钢铁产品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主导权,具有一定的成本转嫁能力,因此它在谈判中谋求的价格目标对全行业来说并不一定最优。不仅如此,在现有进口体制下,70多家钢企和30多家贸易商掌握着进口权,大钢企可以通过向不具备贸易权的中小钢企转售铁矿石来牟利,这进一步削弱了代表大钢企利益的宝钢在谈判中谋求最佳价格的动机。从2003年到2008年,中国进口铁矿石价格连年上涨,在进口量占全球海运量一半的情况下,仍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的出价,年年争话语权年年无话语权。

  在这种背景下走上谈判前台的中钢协,同样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一是它的行政背景和不专业,二是它同样不能真正代表所有钢铁企业的利益。中钢协的行政背景,决定了它追求的目标可能与钢企不一致,而不专业的毛病在今年首次谈判中就暴露无遗,缺乏灵活性,以至于迟迟达不成协议,随着国内钢价的走高和行业的复苏,错过最佳签约时机后谈判的筹码已经一步步流失。中钢协名义上是一个行业协会,似乎是钢铁行业利益的天然代理人,但协会决策者并非真正来自企业,它心里所急的与企业所急的,并不完全是同一件事,以至出现企业希望尽快妥协签约而钢协仍在表面上死守的滑稽局面。

  建立股份制垄断性进口公司

  综合两种模式缺陷、现有行业状况,构建一个能够克服宝钢模式和中钢协模式缺陷,协调好众多钢企矛盾,一个拳头对外争取话语权的新谈判主体,乃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组建一家垄断性的“中国联合铁矿石进口股份公司”,作为唯一的谈判主体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方案。这家铁矿石进口公司,按照企业规模(钢产量)分配股份,并在此基础上组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日常情况下,它是中国唯一合法的铁矿石进口商,现有的钢企和贸易商进口权全部取消,所有钢企的进口均需通过它进行。只要成为这家公司股东,钢企也就自动而间接地获得进口铁矿石的资格。由于是唯一垄断的进口商,它可以更好地贯彻宏观调控的意图,把握进口的总量和节奏,而由它取代宝钢和中钢协去与国外铁矿石巨头进行谈判,自然可以避免目前这种多头混乱,被人各个击破牵着鼻子转的难堪局面。

  在正常情况下,该公司对于钢企的所有进口要求都给予满足,进口公司获取固定比例利润。而一旦需要对钢铁行业进行总量调控,进而出现进口量不敷使用的情况,可以通过拍卖或其它方式来分配进口资源,此时进口价和交付给钢企的价格之间的价差拉大,此时,进口公司获取较多利润,而因为是股份公司,其利润按股份比例归所有钢企所有(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每个季度或每半年强制分配全部利润)。这样,钢企和这家垄断性进口商之间的矛盾就能很好地得到协调。

  通过上游垄断可贯彻调控意图

  中国钢铁行业分散化,集中度不高,重组步履艰难。最新又传出消息,宝钢全部退出邯宝钢铁公司,派出的高管已全部返回上海,宝钢重组包钢和广东湛江项目也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钢铁业重组虽然势在必行,但以中国目前的经济格局,重组在短中期内也势必难行。正视这种现实,通过在上游的资源贸易环节进行垄断,进而缓解行业分散、以几百家钢企对三家铁矿商,对外不能形成合力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是值得探索的路子。

  此外,在贯彻节能减排政策,限制资源浪费型小钢企发展方面,我们现在主要运用的是行政手段和信贷手段,但面对中央的调控意图,地方政府往往虚与委蛇,调控难以落到实处。上游进口垄断之后,我们将增加一个更有效的调控手段,对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将不给予“中国联合铁矿石进口股份公司”的参股权,使其不能获得铁矿石进口资格(严禁钢企之间转售和倒卖进口矿石),从源头消灭那些企业的生存空间。

  当然,要让这种模式运作成功,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落实。例如,要使这家公司能真正协调各钢企之间的矛盾,达到利益和对外目标一致,就必须建立股份变动的动态调节机制、强制分红机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议事和投票机制。如果能完善这些制度,那么它就可以真正代表整个行业、整个国家的利益与外商谈判,真正争取到话语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