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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煤炭经营将实现经营配送统一制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3-05-10
  5月7日,兰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整合规范煤炭经营,使煤炭市场监管有序化、常态化,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防治大气污染建设兰州煤炭专营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规定,兰州市将在城关、七里河、西固三大区域的城郊接合部,选址新建或利用现有煤炭堆场建设3到5家煤炭市场,通过授权经营和统一配送制度,实现煤炭经营市场集中管理和定点管理。煤炭市场授权经营企业需具有煤炭专营批发资质,注册资金在2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1亿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的煤炭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