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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河北钢铁督查的警示:绿色转型

作者:27发布时间:2013-05-17
   今年3月中旬,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河北省的钢铁企业进行了全面督查。这次督查传递出了环保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所发挥的“正能量”,同时也向钢铁业发出的警示,钢铁业必须彻底转型,不可只看眼前利益,忽视长远代价。

  5月9日~12日,针对此次督查暴露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中国冶金报》记者走访了环保专家、环保厂家、钢厂老板等人士。

  据了解,此次督查涉及河北省钢铁企业近300家,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设计不合理、烟尘排放不达标、管理水平低等问题的烧结机及脱硫装置成为这次环境督查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督查共发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49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44座,有60%的运行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其中70%属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且大多数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八成以上企业的生产废水仅通过简单沉淀过滤后即用于冲渣和熄焦,使污染物由液态转化成气态排放。

  冶金行业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许满兴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说:“铁前的烧结工序能耗约占钢铁生产总能耗的12%,仅次于炼铁,在节能降耗中至关重要;烧结工序排放二氧化硫量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的70%~90%,减少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排放,对减少钢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河北省钢铁产量占全国第一,又处于环境控制重点区域,因此削减烧结工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河北钢铁工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治理烧结烟气二氧化硫污染主要通过在烧结机上安装脱硫装置来完成。据调查,河北省主要钢铁企业现有烧结机165台,平均单台烧结面积109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这些企业中,仅有53家钢企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烟气脱硫装置。钢铁企业必须同步完成配套建设烧结机脱硫装置。同时,加快烧结机淘汰进程,坚决淘汰30平米以下烧结机和环形烧结机。在今年年底前淘汰90平米以下烧结机,在2015年年底前全省全部实现烧结机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至1.0千克以下。”

  记者在与一些钢厂老板交流中了解到,多数厂家反映脱硫系统运行不尽如人意,脱硫装置因技术、质量、运行成本、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脱硫设施与烧结机同步运行率较低,实际综合脱硫效率仅50%左右,远远低于90%的设计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棘手的问题呢?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是钢厂环保项目建设缺乏技术论证和审批制度,在技术方案的选择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增加了能源消耗,造成了浪费。二是脱硫装置投资较大,运行费用高,企业配套建设烧结脱硫装置负担重。三是行业管理不健全,对环保公司的准入和业绩要求不高,恶性竞争激烈,相互压价,导致设备选型和材料选择低质量;多数环保公司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将工程转包给资质低、经验不足的施工队伍,盲目追求降低成本,致使环保设施施工质量差,无法正常运行。四是整套环保设施自动化水平不高,检测参数不能自动化连续计量,有的设施靠人工计量参数,容易出现人为操作失误和弄虚作假,也不利于主管部门监管。五是环保设施运行操作人员、管理团队整体水平偏低,没有环保设施维修保养机制,设施过度腐蚀、磨损甚至无法运行,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率低。

  在当前异常残酷市场形势下,面对国家新的、更高的烧结机烟气污染治理要求和日益严格的环保监管,正确选择烧结烟气脱硫工艺技术,成为摆在钢企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而且紧迫的工作。

  面对钢铁行业烧结设施建设成功率和运行达标率低的现状,某钢铁企业负责人坦诚地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进行建设模式的创新。目前,缺乏成熟的烧结脱硫技术和工艺,就河北武安地区而言,已投产的烧结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工艺处于试用阶段,实际应用效果待进一步验证和评估。希望国家出台政策,鼓励使用“项目总承包+运行总承包”模式、“投资+项目总承包+运行承包”模式承建运行脱硫环保措施,强化环保责任,实现专业化运行,提高脱硫效果。

  第二,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准入门槛。必须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行质量,促进环保企业的实力提升和发展,强化行业监管,强化对环保设施减排量的核查;对脱硫设施与烧结机同步率低于90%的企业减排量不予认可,对于偷排、关停环保设施的行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增强钢企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重视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三,须建立环保设施建设的审核、审批制度。环保设施在建设前,须经过专家认证和审核,排除落后的工艺和技术;审核环保公司的资质和业绩,对于不具备资质和业绩不好的企业,不予批准。从源头上避免不合格的工程和不合格的环保企业。

  第四,大力推广利用副产物的经验。彻底解决烧结烟气污染问题,不但要实现烟气的高效脱硫,还要解决副产物的有效利用问题。

  第五,政策措施力度要到位。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对现有钢铁企业进行烧结技术改造的,地方政府应优先安排节能减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对不进行烧结技术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各类节能减排专用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