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省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12.5万吨、炼钢45.96万吨、化工1万吨、碳化硅4.43万吨。检查组认为,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自我加压、主动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加快淘汰进度,在确保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碳化硅、化工行业目标任务。青海省各级政府能始终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妥善安置职工就业、建设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这种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值得高度肯定。
此外,青海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免除新建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等产能过剩项目审批,严格落实了市场准入制度。通过鼓励企业重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转型转产等方式,妥善运用财政奖励资金,在淘汰落后,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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