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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许可证取消 提高煤炭市场化程度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3-07-02

       存续多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于日前正式“寿终正寝”。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生产、经营许可证取消,不仅有利于煤企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市场化程度。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公布了第五号主席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下称《煤炭法》)做出修改。其中,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去掉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审批的有关条款。

       同时,新修改的《煤炭法》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地位,将之前“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改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这是继年初发改委取消重点合同煤之后,国家对煤炭市场化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煤炭经营许可证,是煤炭生产、贸易企业的核心证照,决定企业是否有资格参与煤炭经营,并于1996年8月写入《煤炭法》。

       当时颁发煤炭经营许可证,初衷是为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但由于审批环节较为复杂,且容易形成权利寻租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负担。

        对此,有业内人士评论称,“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应该取消,要不年审每年都有腐败收入”,“真是进步一大步,煤炭行业将开始微小企业自由运行,不用再挂户付管理费”。

       煤炭行业资深专家李廷也直言,生产许可和经营资格审批取消,意味着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不必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四处奔波。

        与此同时,他还指出,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取消,也就等于取消了煤炭经营的行政门槛,“只要是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均可以从事煤炭经营,煤炭市场化程度无疑进一步加深”。

        基于此,有分析人士表示出担忧,“降低门槛后,煤炭市场不知道会演变成什么样”。

        煤炭经营门槛大幅降低,意味着有更多企业可以进入到煤炭行业,“对于终端消费市场如钢厂来说,当然会有好处,但对煤企本身来说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竞争会变得更加激烈”。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对于当前低迷的市场而言,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取消意义并不大,“该出的费用都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