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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 六市两年后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3-09-09

     根据安徽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计划,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将全部淘汰。 “十二五”期间,芜湖、马鞍山、宣城、铜陵、安庆、池州等市煤矿全部退出,淮南、淮北、宿州等市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全部退出。到“十二五”末,全省小煤矿数量控制在50对以内。

  全省煤矿整顿关闭主要任务还包括:大中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2级以上标准;小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3级以上标准,其中,2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80%以上;小煤矿通过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等方式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十二五”末,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根据安排,省和产煤市、县政府设立煤矿关闭退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2014年底前关闭退出的煤矿将优先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不能享受关闭退出补助的情形包括:因煤矿自身原因停产停建达6个月以上、恢复无望的;被关闭矿井煤炭资源枯竭的;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的;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关闭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