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河北省将削减煤炭消费及压减钢铁产能等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到2017年底———
石家庄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374万吨、粗钢产能482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1500万吨;承德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43万吨、粗钢产能40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120万吨;张家口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416万吨、粗钢产能340万吨,削减煤炭消费380万吨;秦皇岛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870万吨、粗钢产能520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600万吨;唐山市净压减炼铁产能2800万吨、粗钢产能4000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2560万吨;廊坊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412万吨、粗钢产能170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450万吨;保定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258万吨、粗钢产能96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250万吨;沧州市净增加煤炭消费200万吨(主要是因为石钢搬迁净增加炼铁产能464万吨、粗钢产能450万吨、煤炭消费281万吨);衡水市净削减煤炭消费100万吨;邢台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232万吨、粗钢产能264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250万吨;邯郸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1614万吨、粗钢产能1204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1670万吨;定州市净削减煤炭消费10万吨;辛集市共净压减炼铁产能117万吨、粗钢产能60万吨,净削减煤炭消费100万吨。
为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河北省将加强统计监测和要素保障。在全省及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两市建立煤炭消费总量季度统计监测制度。2017年底前,建立起规范的区域配煤供应中心及配送网络,保障煤炭供应,实现清洁煤炭产品全覆盖。
河北省要求,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两市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大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法律监管等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年全部完成。10月30日前,各地要将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作为核查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在余量煤炭指标使用安排时,按照超额完成任务量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在余量煤炭指标使用安排时,按照任务差额的双倍予以扣除,或对新上项目审批及节能评估审查实行禁(限)批,直至完成任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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