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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担保风险“越滚越大”

作者:27发布时间:2013-10-28
   钢铁行业持续低迷,使得此前承兑银行、钢铁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签订的三方保兑仓协议风险,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此类诉讼权责明晰,多以原告(即承兑银行)胜诉告终,钢铁生产企业不得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金额巨大。

  25日晚,山东钢铁公告称,收到江苏省高院《民事裁定书》,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称“民生南京分行”)追加为被告,涉案金额达4.81亿元。

  “如果经销商此前与银行和钢铁生产企业签订过三方担保协议,追不回余款的银行必将把钢铁生产企业告上法庭。”在山东某中型钢铁生产企业销售部副部长王立英看来,如果钢铁行业持续低迷,朝不保夕的钢铁经销商毁约的可能性颇大,此类诉讼将层出不穷。湖北某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办公室负责人李运明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巨额的清偿金额会将这些涉案钢铁生产企业拖向业绩泥沼。”

  再度受牵连

  山东钢铁发布的公告显示,该诉讼案的第一、第二被告分别为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和常熟天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去年2月9日,原告民生南京分行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最高额为8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期限今年2月3日到期后,双方于2月25日又签订了一份授信额度为6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此外,去年2月、今年2月,原告与第一被告和原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济南钢铁”)三方签订了两份《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约定原告以授信融资形式开具收款人为原济南钢铁、付款人为第一被告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原济南钢铁的钢材,汇票直接交付给原济南钢铁。然而,截至起诉之日,第一被告尚有14笔《银行承兑协议》未履行完毕,涉及授信敞口金额4.81亿元。因此,原告认为,按照《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原济南钢铁应当按照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承担余额退款责任。因此,山东钢铁被追加为第五被告,与第六被告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原济南钢铁)坐上了被告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五、第六被告对银行承兑汇票欠款本金4.81亿元及罚息本金承担退款责任及逾期违约责任。这已是山东钢铁今年第二次坐上被告席。7月,山东钢铁与兴业银行产生18起诉讼,涉案金额约7.05亿元,9月一审判决山东钢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和《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的产品设计差不多,核心在于在卖方(即供货商)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以贸易中的物权控制而开展的融资服务模式。其中,卖方需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一旦买方跑路,银行追不回剩余贷款,卖方必然受到牵连,被银行告上法庭。”民生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吴宪对导报记者表示。

         恶性循环

  “近年来,受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市场竞争激烈。原有的钢铁经销商订货热情下降,钢铁生产企业的销售任务越来越重。为有效降低企业库存,在钢铁价格还算平稳甚至有所回升的情况下,为经销商与银行签订此类担保协议,是一个有效的营销手段,显著提高企业销售份额。同时,经销商的货款已经全部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于是在生产商的会计报表上,既实现了销售收入,又不存在应收账款。”“我的钢铁网”研究部副经理、行业研究员杨华对导报记者表示。“在钢铁行情好的时候,这些诉讼根本不可能发生。经销商大肆囤货,产品估值水涨船高,没必要跑路或转产。一旦行情低迷,钢铁生产企业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担保的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爆炸,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李运明表示。在杨华看来,钢铁生产企业为经销商提供担保,作为一种有效的销售策略,其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是,钢铁生产企业选择经销商时,应对其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充分评估。山东钢铁接连不断曝出此类诉讼案件,说明其为了减轻产品销售压力,在选择经销商时没有进行详实调查,标准有所松动。”直供模式今年以来,我国钢铁行业一片愁云惨雾,山东钢铁也未能幸免。根据其8月22日公布的半年度,今年上半年山东钢铁实现营业收入367.14亿元,同比减少8.77%;净利润则亏损1.91亿元。这两轮涉案金额合计近12亿元的诉讼,更为山东钢铁本就不乐观的经营业绩“雪上加霜”。“为规避此类风险,降低钢铁经销商在企业销售方面的占比,同时提高销售业绩,一些大型钢铁生产企业正着力打造服务性企业,即采取直供形式,直接对终端进行销售,绕过经销商。”李运明说。杨华也认为,直供销售模式将是钢铁生产企业新一轮改革趋势,“这种模式对于钢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深加工及售后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但这也是当前形势下,钢铁生产企业‘突出重围’的较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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