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据悉,今年年初,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出台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对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建成投运的地区或企业,直接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项目所在市、县(区)实施区域限批,并责令相关企业停产。
该省在未完成的11个钢铁、水泥脱硫脱硝项目中,其中方大特钢1#130平方米和4#245平方米2台烧结机脱硫工程以及亚东水泥3#、4#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仅完成工程总量的70%;瑞金万年青水泥1#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仅完成工程总量的50%;九江钢厂4#、5#2台18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工程仅完成工程总量的40%;新钢5#180平方米烧结机、萍乡钢厂及安源钢厂2台108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工程仅完成工程总量的30%,建设进展严重滞后。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照此建设进度,新余、九江、萍乡等3个设区市将面临新建项目环评被国家实施“区域限批”,且相关企业面临停产风险。
已建设施运行不到位
全省已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不到位,减排效益难以发挥。据介绍,全省3台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综合效率均未达到60%以上,7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均未正常运行。
此外,新钢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点位不规范;中材萍乡水泥烟气出口未安装烟气流量计、氨逃逸分析仪,在线监测因子不全;安福南方水泥烟气出口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永丰南方水泥出口烟气流量等参数信号未接入在线监控系统;会昌红狮水泥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南城南方水泥在线监控设施已损坏。
省环保厅表示,为推进钢铁、水泥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省环保厅将安排3000万元,对钢铁、水泥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同时,对已建成投运的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且不能稳定正常运行的,将暂停项目所在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上市环保核查、出具环境守法证明等各类环保手续办理工作,上报环保部挂牌督办。对水泥脱硝效率稳定控制没有达到70%以上的、钢铁烧结机脱硫效率稳定控制没有达到75%以上的、脱硫脱硝投运率没有稳定控制在100%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向媒体通报,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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