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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化解钢铁等产业产能过剩等

作者:27发布时间:2013-11-07
    11月5日上午,山西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山西省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原则通过《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副省长张建欣、郭迎光、王一新,省政府秘书长廉毅敏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产能过剩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也是制约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山西省实际,扎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要改革创新,通过“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化解过剩产能,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通过调整存量、严控增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产能过剩矛盾。要未雨绸缪,加大煤炭行业改造提升力度,主动防范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风险。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扎实做好稳定宏观经济、社会政策托底等化解产业过剩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落到实处。会议讨论通过山西省《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决定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会议强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激发社会创业就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积极稳妥、高效务实地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在省级综改试验县、扩权强县试点县和太原市六城区等32个县(市、区)率先落实相关改革措施,取消注册资本最低要求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太原市六城区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年检变年报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扎实做好法规制度衔接等配套工作,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积极探索其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维护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会议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省经济增长总体平稳,结构调整进展明显,转型综改深入推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纲要》确定的42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大部分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预计其中的14项约束性指标能够全部完成规划目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十二五”后两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发展,加强社会建设,适度调高社会民生和发展质量类指标,合理调整总量速度类指标,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全力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会议原则通过 《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和《山西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决定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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