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民指出,今后一段时期,钢协将把贯彻《指导意见》作为推进钢铁行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钢铁产业素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实现路径,积极探索钢铁工业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和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
朱继民表示,钢协将着力做好和深化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工作。钢协要把配合做好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审核工作,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抓手,认真摸清钢铁企业现状,为规范钢铁企业生产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为遏制钢铁产能盲目扩张等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系统。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尽快建立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预警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系统。定期发布钢铁产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企业效益等相关信息,对行业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状况提前预警。
三是加强会员企业市场行为自律与协调工作。一方面,要根据市场情况,定期组织企业研讨协商,合理控制产能,规范销售行为,研究、理顺钢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避免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在专项产品市场协调方面,持续深化南方、北方板材生产企业协调组的工作,引导协调组成员加强沟通,消除误会,要求参加协调的企业信守承诺,切实落实对违背承诺企业的必要惩戒措施。
四是开展相关财税体制与财税政策支持的研究。重点围绕构建钢铁产业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促进钢铁产业节能减排与绿色生产、维护钢铁产业安全等四个方面开展研究。第一,以钢协名义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商务部上报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的保税(免税)政策的建议与诉求,实现公平税负政策。第二,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相关财税体制与财税政策支持的研究,确定上述四个方面的主要影响因素、发展的主要障碍和主要问题、财税政策的具体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汇报,争取形成协调结果。
五是加强与用钢行业的密切联系与合作。重点是要加强对用钢行业用钢结构、用钢量、用钢需求结构的调研分析,并及时向会员发布;组织引导会员企业关注下游行业结构升级带来的用钢新需求,并按照市场需求科学地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装备升级调研,并按期召开用户行业协会座谈会。
六是加快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钢铁品种质量上新台阶,促进钢铁产品升级换代。一方面,钢协将加强冶金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物质量认定“金杯奖”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树品牌、提质量、创效益;配合工信部,参与组织落实钢铁与下游用钢产业战略合作,加大高强螺纹钢筋推广应用,落实高效电工钢推广应用合作组工作。另一方面,推进船用耐蚀钢、建筑用高强结构钢、海洋工程用钢、汽车零部件用高性能特殊钢等重要品种的上下游战略合作;加快推动相应标准制修订,协助企业开拓新市场。
七是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研究工作。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协助做好产业布局调整,研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与建议,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钢铁产业的整体素质。
八是不断提高钢铁行业绿色生产水平,规范并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包括钢铁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节能减排研究、钢铁生产全流程的系统优化节能、重点节能技术的示范推广和节能先进经验的推广,大力宣传近年来建设绿色钢铁所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积极促进完善、提高钢铁行业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九是研究钢铁企业拓展海外发展空间的建议与措施。一是探索优势钢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实现“走出去”的最优路径与运行模式;在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合理布局海外市场方面发挥参谋作用,在解读政策规划、搭建交流协作平台、促进优化投资路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在建立健全贸易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方面有所作为;加强政策研究和企业规避风险调研,认真推广企业的好做法。三是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钢铁组织已建立的交流对话机制和主办的国际会议,为钢铁企业搭建对外合作的平台。
十是研究和推进增强钢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一是构建上下游战略合作创新平台,兼顾个性技术和整体共性技术两个方面,积极探索和推进合作研发机制的建立,实现开发、应用、设计与规范服务的联动效应。二是依托国家科技项目,积极组织行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三是建议政府设立相关科技专项,通过国家科研资金引导,带动共性技术的研发,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移与应用。四是针对行业重大共性技术问题,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推广。五是发挥行业引导作用,编写钢铁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指南,引导共性技术的发展方向。
十一是积极配合企业做好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四个一批”的要求,针对跨国经营,配合企业做好智力引进和相关人才的培养;针对整合过剩产能,配合企业做好高管能力建设和中层管理人才培养工作;针对淘汰落后,配合企业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
十二是努力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指导意见》在钢铁行业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积极了解各地方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特别是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地区的进展情况,加强调研和信息收集,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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