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3日在京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将262个资源型城市列入规划范围。杜鹰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资源型城市大都存在资源开发的秩序不规范、开发强度过大、环境代价大等问题。
在产业布局方面,这些城市普遍存在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或“一矿独大”的问题,产生“挤出效应”,导致其他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这些城市大都存在民生、环境等历史遗留问题多,可持续发展机制和理念尚未树立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上述规划中提出,要通过资源开发的秩序约束机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以及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等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除设立专门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帮助这些城市改善民生,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外,资源税也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要方面。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在同一发布会上指出,考虑到中国的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除了海上石油资源税之外,其他资源税是地方税。随着资源税制改革的推进,这些资源型城市通过资源税能够更多地分享到收益,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该规划将262个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并根据各自的特点明确各类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例如,杜鹰介绍称,成长型城市资源开发处于上升阶段,此时,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准入门槛、合理确定资源开发强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是这一阶段城市的主要任务。
而衰退型城市资源趋于枯竭,民生问题突出,需要大力促进失业矿工再就业和棚户区改造,扶持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该规划是中国首次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发布的国家级专项规划,也是新一届政府与国务院文件发布的第一个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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