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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核心是政企分开

作者:27发布时间:2013-12-20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相关报道见B7版)

  这也意味着,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国有资本从部分行业和领域退出,或交出控股权,将是改革的新的目标和方向。

  问题在于,国有资本是否退出,并不是衡量国企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唯一标准,甚至可以说不是主要标准。因为,国企是否要改革,关键不在哪种资本占主导地位,而在于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企业能否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眼下,有关国资国企如何改革,社会各方面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理由是,淡马锡作为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通过政府—淡马锡—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是,在如何看待淡马锡问题上,很多人只是看到了它的成功,而没有看到它为什么能够取得成功。如果在学习淡马锡经验中,只看到它的模式,而看不清它的内涵与本质,即便套用了淡马锡模式,也可能会产生东施效颦的可笑现象。

  事实上,淡马锡模式能够取得成功,最核心的问题是政资政企分开,亦即资产的资本化、企业的市场化。政府不再直接管企业,不直接参与到具体的微观事务之中,而是利用资本这只手。而资本则既可以进,也可以退,既可以表达政府的意见,也可以参与企业的决策。前提是,一切都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按市场规则运行,而不是干预、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行。

  于是,在国企改革问题上,首先需要回答的就是政府愿不愿意放权,愿不愿意将本属于市场和企业的权力交还回去,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让企业能够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事实上,这些年来,国企改革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相关的政策措施也不可谓不多。尤其是按照《公司法》等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企业,从机制上应当可以满足市场化的要求了,也能够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了。但是,为什么实际状况却大相径庭呢?问题就在于,所谓的董事会、监事会,都仅仅是一个摆设,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政府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企业进行管控。不仅如此,企业在投资、分配等方面,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尚不能作数,还要由国资委或相关职能部门来审批,那董事会岂不成了一个摆设?

  所以,国企改革能否到位,能否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政府必须放权到位,必须让市场来说话、让资本来表达意见、让企业自主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等。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算国有资本不控股,最终的结果,也是政府说了算,政府继续扮演裁判员与运动员、警察与司机的双重角色,企业仍然无法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相反,其他方面的管控还可能变得更加僵化、更加严厉,让企业更加难以独立运转。如项目审批、税收、收费、罚款以及各种制约政策等。

  也正是基于这些方面的因素,国企改革能否取得成效,就不仅仅只是国资是否退出、退出多少的问题,而必须实现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将各项配套改革与国企改革同步推进,如行政审批制度、项目审查制度、金融财税制度等。只有这些改革也能够基本到位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才有可能真正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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