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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吸引煤焦企业投身农业领域 投资超5000万可享龙头企业待遇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10月26日闭幕的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现代农业的魅力,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一批曾经的煤老板。目前,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果断转身涉足农业领域(本报曾作专门报道)。10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已经下发《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焦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可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山西省一直以来都是煤炭大省、农业产业规模相对较小,尽管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山西省农业及农产品加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较低等问题仍然突出。为此,各级政府都将农业产业化发展尤其是加工龙头企业的建设列为重点,尤其是吸引一批资源型企业积极转产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10家煤焦铁企业创办和转产农产品加工业,投资总额为68亿元,分布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畜牧养殖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等行业。

  为吸引更多煤焦企业投身"农田",山西省在《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焦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对煤焦铁等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并明确提出"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省外资本来山西省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可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对于"龙头企业",省财政将通过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用于接替产业部分给予重点扶持。同时积极落实税收、土地供应、电价等优惠政策,工商质监、国土、税务等部门也将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也将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还将简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运输车辆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运输企业构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物流网络,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按照规划,今后5年,山西省将依据资源分布、市场前景和现有基础条件,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构建龙头企业集群,打造粮食、畜禽、乳品、果品、蔬菜、薯类、油脂、中药材等八大产业链。力争到2013年,全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达到8000亿元以上,并培育45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