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我省将采取与各市(州)政府签订2010年节能减排责任书等措施保证任务的完成。
两个省区未完成节能任务
“成绩单”的结果牵动着多方视线,东北三省在这次节能减排的等级排序中,表现尚佳。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8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中,北京、辽宁等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黑龙江、吉林、上海、浙江等19省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而四川、新疆2个省(区)因地震灾害影响等原因没有完成当年节能任务,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据介绍,我省确定的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GDP能耗1.36吨标煤/万元,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37.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7.07万吨以内。
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进展
目前,从全省的情况看,今年随着“扩内需、保增长”等政策的实施,我省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单位GDP能耗实现了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
全省预计单位GDP能耗可实现1.355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6.15%,计划可超额完成我省年初制定的单位GDP能耗下降5.5%的节能目标,可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0%。预计到2009年末,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可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7%,二氧化硫可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的75%。
明年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可预计的是,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的逐步复苏,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将陆续正常生产,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提升;同时,我省前些年批准建设的一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将陆续竣工投产,也将导致全省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出现较大增幅;还有一些重点耗能企业因诸多因素都将大大增加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难度,任务十分艰巨。
加大在建项目监管力度
据介绍,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明年我省计划重点完成: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与各市(州)政府签订2010年节能减排责任书。
同时,开展2009年各市(州)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评价考核。抓住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政策扶持的有利时机,积极谋划、储备节能减排项目,落实新增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要件,加大在建项目监管力度,力争早日建成发挥节能减排效益。
不能让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
决不能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借“扩大内需”之机盲目上马,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控制资源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快既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立法进程,确保2010年出台,从法律上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修订完善主要产品及设备能源消耗定额,落实相关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等。
同时,还将对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对当地节能减排负总责
据了解,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国家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了各地方和重点企业,并与各省级政府和部分中央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日前,记者从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省在2007年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省、市(州)、县(市)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抓好落实。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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