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将继续推进市区及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源头上改变增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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