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5年努力,达到产能利用基本合理、产能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意见》明确到2015年年底前,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市,暂停对该地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
为转移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山东将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省内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其中包括,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和青钢环保搬迁项目建设,推动钢铁产能向沿海转移;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鼓励电解铝产能有序向具有能源优势地区或省外、境外转移。到2017年,山钢集团产能占全省的比重达到76%;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前5家企业的产能集中度分别提高到90%、95%、95%和75%以上;炼油、轮胎行业布局分散、集中度低的问题有较大改善。
为此,山东下一步还将重点培育发展淄博功能玻璃生产基地和滕州、巨野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淄博、烟台、聊城、滨州铝深加工基地,加快青岛、烟台、威海海洋船舶制造基地和济宁内河船舶制造基地建设;结合全省石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炼油行业退城进园和向沿海布局;发展壮大青岛、烟台、威海、广饶等轮胎产业集群和鲁西南橡胶助剂产业集群。
与此同时,在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方面,将打破所有制限制,培植壮大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山钢集团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集团公司;支持山水、中联等水泥企业增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支持魏桥铝电、信发铝业、南山铝业、中铝山东分公司等发展成为具有完整铝产业链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东明石化等炼油企业与央企加强合作,增强原油保障能力,提高石化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三角、玲珑、金宇、恒丰、兴源等轮胎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为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将分行业制定修订和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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