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环保部门获悉,该省将不再审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黑龙江省最近发布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要加强电力、冶金、石油石化、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治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硫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炼焦炉等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细则》强调,要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此外,黑龙江省将加大对环保评价的审批力度,对环保评价审批设置了前置条件,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该省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并推进落实。同时,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