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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奖励”关闭小煤矿地区 防止死灰复燃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为了缓解关闭小煤矿地区因此而受损的财力,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了用于补助地方的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财政部、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日前下发文件,明确了这个专项资金的使用细则。

  这份名为《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实际关闭小煤矿数量为考核主体,兼顾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地区差异状况等因素。

  办法规定,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中央财政专款形式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牵头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资金主要用于关闭小煤矿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补助地方关闭小煤矿财政支出等。

  防止小煤矿死灰复燃

  小煤矿是指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乡镇煤矿,2005年以来中国安监部门采取了多次强力措施关闭小煤矿,到目前为止已经关闭小煤矿1.2万多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亿吨/年左右,但是小煤矿数量仍然较多,且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

  对此,13个部委在今年8月底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

  在此之前,地方也屡屡出招。山西省推出了《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年产量不到300万吨的煤矿,将被山西省境内的大型煤炭集团兼并重组。有评论称,此举将导致“山西煤老板”成为历史名词。

  但是多年来雷霆万钧的围堵政策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小煤矿对于地方尤其是财源单一的资源型地区财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山西为例,山西省91个产煤县财政收入的40%至50%来自煤炭,其中36个国家级重点产煤县的70%以上财政收入来自于煤炭。

  正因如此,据此前新华社的报道,一些地方出现了假关闭的现象,一些县、乡没有按照标准关闭,大部分小煤矿仅拉倒了井架、切断了电源、封平了井口,明显存在以停代关、以封代关等“假关闭”现象,等风头一过,这些小煤矿随时可能“死灰复燃”。

  疏堵结合奖励引导

  由于存在巨大的地方利益,从以堵为主到疏堵结合成为必然。

  年初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和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市调研关闭小煤矿经济补助政策情况时就表示,要坚持实事求是、疏堵结合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小煤矿关闭后的转产扶持、下岗职工培训、再就业、安全隐患治理等问题,制定扶持政策。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财政根据关闭矿井实际数量,按照平均每个井口93万元的70%的标准,分别给予房山、门头沟区15039万元和2450万元的补助。

  办法规定,省级政府申请专项资金之前必须要完成国家安排的关闭小煤矿的计划和任务,且注销已关闭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在按照关闭小煤矿的数量计算的基础上,产能在3万吨到6万吨的补助资金将增加10%,6万吨以上专项资金增加20%;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在30人到45人再增加10%,45人以上增加20%。

  在上述基础上,东北、中南和西南地区政府获得的专项资金将再增加10%,西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增加20%。

  办法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各地关闭小煤矿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严肃处理。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