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北京的天气格外晴朗,为期8天半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回顾过去几天紧张的会议日程,无论是代表团驻地的分组讨论,还是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大家讨论的话题都离不开改革。从产品结构调整到营销模式创新,从三项制度改革到优惠政策清理,各方面的改革信号牵动着所有钢铁代表的心。其中,财税政策改革成为钢铁行业代表最为关注的议题之一。
税负不公导致“劣币”逐“良币”
全国人大代表、华菱集团董事长曹慧泉十分关注出口产品征税和退税的相关政策。他认为,当前钢铁行业的一些退税政策已不合时宜,到了要调整的时候了。
例如,近几年,我国一直对合金钢出口实行退税。实际上,我国钢铁企业并没有从中受益。同时,我们可以对一些高端产品,如高端冷轧产品、特殊钢产品给予适当的退税政策,帮助企业进军高端市场,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和一些中小钢铁企业承担的税负水平不同,导致合规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地位,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方大特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钟崇武和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江善明认为,税负不公平是市场机制缺失的主要表现之一。
有人大代表告诉,我国钢铁企业的吨钢税负最低的只有16元/吨,最高的为276元/吨,仅税收成本就相差260元/吨。税负水平低,生产成本就相应较低,企业就有了打“价格战”的条件,直接导致了恶性竞争。
此外,还有部分不规范的钢厂和钢贸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开票的现象。由于目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没有索要增值税发票的积极性,这给部分钢贸企业或钢厂利用不开票的方式逃税提供了“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小钢厂占有,而让正规经营的企业缺乏价格竞争力。
对此,一些钢铁行业的代表建议,一方面,应清理上述不合时宜的退税和征税政策,让企业在一个更为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正当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倒逼钢铁企业规范经营,从而使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国内矿山企业亟须“减负”
近年来,国内铁矿山企业由于税负较重导致发展滞后、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现象愈加明显。全国人大代表、太钢集团董事长李晓波介绍说,我国的铁矿山企业平均要缴纳12种税和13种费,平均销售税费负担率约为25%。2012年,有的铁矿山企业的销售税费负担率高达35.42%,每吨铁精粉要缴纳各种税费约200元。这不仅远高于澳大利亚、巴西的铁矿山企业4%~5%的税费负担率,而且高于国内工业企业6%的平均水平。
李晓波认为,铁矿山企业的税费负担过重,严重影响了其生产经营,也间接推高了铁矿石价格。他建议,调整现行铁矿山税负政策,将销售税费率平均水平降到15%以下,减轻铁矿山企业的负担。通过将冶金矿山的采矿权资源价款、矿山资源税、矿山资源补偿费等相关税费理顺合并,降低征收水平,将资源税减征率恢复到40%~60%。扩大铁矿山企业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和项目。对一些资源禀赋差、贫矿和伴生矿比较多、资源综合利用难度比较大的矿山,确定较低的资源费税率;对一些资源禀赋较好、开采难度和成本逐步升高的老矿山,适当调低税费率。对资源综合利用做得比较好的铁矿山企业,给予返还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铁矿山企业开发利用低品位矿石。
全国人大代表、包钢集团总经理李春龙认为,在稀土矿开采方面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事实上,包钢稀土矿并不是原生态的稀土矿,而是铁矿的尾矿,但也要缴纳矿山税。他建议,国家在征税的时候应区别对待,可以在开采的某个环节上征税,但要避免重复征收。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何达平建议,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节能环保;李晓波建议,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税收政策,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
人大代表们的建议中,饱含着对钢铁行业通过改革走向钢铁强国的期望。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余子权所说的:“钢铁毕竟是‘脊梁’,在经历调整之后,我们的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以后会出现更高端的钢种。世界最多的钢铁在中国,我相信,以后更好的钢铁也在中国!”的确,我们相信,经过本轮持续深化的改革创新,钢铁行业一定会迎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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