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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煤老板们心平气和“撤退”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轰轰烈烈的山西煤矿重组仍在进行当中,尽管社会各界对此次“兼并重组整合”一直争论不休。从目前情况看,山西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坚定决心与民间商人,特别是浙商群体的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

  根据媒体曝出的消息,浙商们除了向浙江省政府陈情之外,还联合法律界组织相关研讨会,并上书有关部门要求保护自身利益。在山西省借助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强力推动煤炭产业整合的压力之下,浙商们选择了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最大化地争取自身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

  人们自然期望,山西地方政府与民间商人之间的这场由煤矿大重组引发的冲突,最终能有一个完满的结局。当曾经的煤老板们一个个告别这个曾带来丰厚利润,也曾引发过多次严重安全事故的行业时,理想的局面,是在政府发力行业重组的大潮流下,能够心平气和地撤退。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今年年初,在《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时,山西的官员们一定也考虑到了行业大重组可能引发的种种矛盾。但应该说,在如何更好地规避矛盾与冲突方面,主导煤炭重组者思路似乎还不够清晰。换句话说,在以行政力量为主要手段推动重组的现实之下,这样的矛盾与冲突也实在是难以避免。

  思考面前的这个命题,一个重要前提是如何看待山西的这场煤矿重组。毋庸置疑,《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之时,目标是明确而清晰的。主导重组行动的官员们希望,到2011年,山西全省煤炭矿井总数由2598座减少到1000座,到2015年减到800座,保留矿井要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煤矿职工要全部培训到位。重组整合完成后,山西将形成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

  从对被整合主体的界定来看,按照山西省政府的说法,此次整合对民间资本原则上“大进小退”、“优进劣退”,是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由于整合重组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民间资本事实上没有多少发言权。重组进程中虽然推进效率较高,但却留下了诸如收购价格“一刀切”、采矿权价款统一补偿有限等情形,致使一些民间商人感到利益受损严重。

  无疑,在包括煤炭在内的矿产资源总体上应该不断推进整合的大背景下,山西的这场煤矿重组行动,并不令人意外。同时,由于此前山西煤矿矿难多发,生产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甚至一度出现“晋煤带血”的舆论,故山西强力推进煤炭行业重组,确实也有其必要性。

  问题的关键在于,主导重组者选择的是行政性的手段,而非通过政策引导与鼓励。行政手段效率高、见效快,负面作用是由于重组标准人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与合理短期里难以确定。同时,面对民间独立产权实行强制性的命令式整合,必然导致被整合者难以信服,亦有可能出现伤害民间商人合法利益的情况。

  或许有人会说,一些民间商人,包括部分浙商在内,在取得煤矿开采权的过程中,有不少不尽规范的地方。熟悉内情者都会承认,这种不规范的商业行为,在民间商人纷纷涌入山西的时候,确实并不鲜见。但要看到,“一刀切”式的行政重组手段,并非纠正此前不规范商业行为的良方。如果我们对法律契约有足够的尊重,就须承认,以经济手段来代替行政手段,后遗症显然更少。毕竟,比之主导重组者的政策目标,民间企业的投资信心与合法产权,同样需要呵护与尊重。

  山西的煤炭行业重组,其政策目标是优化行业发展,并通过整合和规范管理来减少未来矿难的发生。这场重组的目的,并非刻意对某一个群体利益的剥夺和侵犯,也不是一个零和博弈。从这个角度去看,目前有一种意见值得倾听,也就是说,对部分符合法律规定,手续完备的矿山,建议考虑到历史成因,继续允许开采。对手续不完备或有缺陷的矿山以及手续完备但民间商人愿意退出的矿山,商量合理补偿原则。如此,与其说是当事主体的一种妥协,不如说,这是对行政手段负面影响的一个纠正。

  善后的办法当然可以更多。我们注意到,山西2009年到2010年政府重点调控的6500亿元投资项目确定将向民间开放。当地政府称,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煤焦领域向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公交、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领域,民间资本投资将得到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的政策鼓励。

  这样的办法,是对此前进入煤炭领域的民间资本在退出后的疏导,有益无害。煤炭资本的转型,是大潮流下的必然。如果这种资本的转型,同样还有利润可以追逐,则一方面可以告别畸形的“煤老板”时代,另一方面也可以将资本合理引入合适的领域,助益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