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我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不仅可解决我市相关产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也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我市将实现河北钢铁集团驻唐企业压减炼铁产能300万吨、炼钢产能417万吨;其他地方钢铁企业压减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产能3583万吨。为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我市认真制定了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产能压减任务,按企业落实具体压减产能,按装备“对号入座”。同时,通过实施“淘汰落后关停一批、减量置换压减一批、市场化运作退出一批、整合重组搬迁改造提升一批”等“四个一批”工程,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已拆除高炉12座、转炉45座,钢铁企业个数由58家减少到50家。通过压减钢铁产能,减少煤炭消费量385.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7210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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