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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企重组论战升级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就在山西省煤炭企业重组双方——国有煤企和“煤老板”博弈之时,11月21日凌晨,黑龙江省国有的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
 

  “安全事故与中小煤矿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近日向山西省各级政府主管机构提交的汇报材料如此主张。

  据介绍,该促进会会员在山西投资的煤矿企业超过450家,投资总额逾500亿元,控制煤炭资源年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

  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山西省共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50起,死亡169人。其中国有重点矿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0%和67%,而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数同比上升25%,死亡人数同比上升37%。

  因此,“煤老板”们认为,对年产90万吨的产能标准需要重新审视。90万吨虽然是上综采设备的基础门槛,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一个煤矿的大小与安全有必然的关系。达到90万吨,安全系数增加,这仅仅是基于非常有限的经验和观察得出的结论。

  “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草菅人命、腐蚀干部,所谓中小煤矿4宗罪其实并不准确,特别是安全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的矛盾心理,政府既要发展又要承担责任,特别是安全责任,煤矿死人就得摘掉官员的乌纱帽。而在企业方面,保险机制覆盖不了安全风险,出了事故只能让政府买单,政府肯定要找企业算账。

  无论“煤老板”还是各方学者,都对这次山西省煤炭企业重组的程序是否公正表达了高度关注。其中,最大的分歧在采矿权,长期关注产权改革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史晋川告诉本报记者,山西省政府认为,当时发包是由行政评估、行政定价,而不是采取市场评估、招拍挂的方式,现在的重组也应该用行政评估和行政定价的方式来做。这显然是久经商场的“煤老板”不能接受的。

  “转型期的自然矿产产权界定,就留有计划经济的尾巴。”史晋川说,山西省煤炭资源也是如此,当时开发权发包时,搞行政评估和行政定价,就留下了这个尾巴。

  “企业当初确实没有意识到转型期在产权界定上会有很多陷阱,当时是作为一个大便宜拿进来,就埋下了今天这个难题的肇因。”与会的“煤老板”也坦陈,他们当时低估了产权改革中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投资风险的警惕已在浙商中广泛蔓延。有浙商提出质疑,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开发商获得的只是一个开发权,将来会不会也按照山西省煤炭并购重组的方法,对房地产市场这么做?

  “我们反对的不是国有化,而是地方化,地方化很可能转化成地方保护主义。”毛寿龙教授说。

  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也呼吁,有关部门应停止手段激烈的关停办法。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