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对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将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据悉,该《目录》已经开始实施,此前河南省于2004年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同时废止。
河南省政府特别要求,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河南省政府同时强调,该《目录》规定的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的项目,凡是在县级政府管辖范围的,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目录》规定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但可委托省委、省政府赋予具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机构履行核准职责。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