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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3领域投资须经政府核准 严控钢铁等项目

作者:27发布时间:2014-07-15
    有记者昨日获悉,作为深化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河南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下称《目录》),共涉及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3个领域。

  其中,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对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将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据悉,该《目录》已经开始实施,此前河南省于2004年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同时废止。

  河南省政府特别要求,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河南省政府同时强调,该《目录》规定的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的项目,凡是在县级政府管辖范围的,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目录》规定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但可委托省委、省政府赋予具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机构履行核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