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正是历年来召开煤炭订货会的时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签订长期合同,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煤市场价格指数。并称将减少中间环节,不得行政干预企业签订合同。
煤炭订货会终结
去年年底在福州召开的煤炭订货会上,煤电双方不欢而散、一单未签令煤电订货会形同虚设。由于2008年煤价大幅上涨而造成电力企业亏损,占据电煤市场半壁江山的五大发电集团联手华润集团,希望煤炭企业让步,降低重点合同煤价;而煤炭企业寸步不让,提出了煤价上涨的要求,结果在这场谈判中,煤电双方决裂。
采访中,中银国际电力行业分析师于念这样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其实现在开不开煤炭订货会都一样。
据介绍,煤炭订货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形成的交易制度。尽管煤炭业本身已市场化多年,但由于用煤大户电力部门市场化未能同步,故煤炭订货会这种模式延续多年,未有改变。2005年,主管部门明确希望将订货会向市场化方向推进。这一年的会议没有沿用“煤炭订货会”的名称,而是冠以“2005年度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政府也宣布不再设定涨价上限,而由电煤供需双方自主协商交易价格。
近年来,煤炭订货会已被称为煤炭领域的“计划经济的恐龙”:每年订货会成本极高,效率非常低下。而延续多年的煤炭订货会是否就会取消?“不再召开合同汇总会。”国家发改委在文件中这样规定,并称,供需企业签订的全部合同,须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www.cctd.com.cn)煤炭网络交易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分行业、分企业的汇总数据。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整理网上合同签订情况。
意见强调,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都不得规定企业的衔接方式,不得强制企业集中衔接。意见指出,改变目前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的做法,由企业在规定时间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
国家发改委也淡出了煤电谈判。意见指出,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国家发改委在文件中指出,在衔接落实运力的过程中,发改委和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严重违背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意向框架,有可能对煤炭稳定供应带来重大影响的,予以必要的调整。协调解决衔接中的问题。
对此,资深煤炭市场研究专家李朝林表示,这表明,除非出现像2008年那样电煤紧缺的特殊情况,否则,国家发改委将不会干预煤价,煤炭市场将会更加市场化。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加快
据透露,相关部委早就在酝酿取消煤炭订货会制度,同时建立全国性的煤炭交易中心,今后煤电双方的交易将在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的新交易制度之下进行。此次,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指出,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
钱平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近几年来一直在研究煤炭行业供应链,也是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的设计者。
钱平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已确定落户北京市朝阳区,目前正在研究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的设计方案,拟采用远期现货交易的模式。钱平凡强调,是电子交易模式而非现在很多地方煤炭交易中心所采用的电子商务模式。
“可以预计,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立并形成交易后,将会成为电煤价格的一个风向标。”钱平凡展望,届时,煤炭可以真正地市场化,而不受一纸合同的困扰。国家发改委此次发文表示,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等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指出,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煤市场价格指数,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为供需企业协商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引导生产和消费。
鼓励签订5年以上合同
“如果说建立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煤市场价格指数是国家发改委对于理顺煤电矛盾,促进煤炭市场市场化的远景规划的话,那么国家发改委眼下考虑的便是保证能源的稳定供应。”于念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他这样理解此次国家发改委文件中“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之意。
在文件中,国家发改委鼓励供需企业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的长期购销合同。并称,供需企业要以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为依据,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衔接购销数量、签订合同,严禁脱离生产经营实际,签订虚假合同。并强调,供需企业要强化合同意识,合同须明确数量、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信守合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要求5年以上合同签订具体的煤炭价格,于念认为,随着市场的波动,一个企业很难预测在5年或者3年后的煤炭市场价格为多少。李朝林则将之理解为一个随行就市的价格。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对购销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齐全、明确的长期电煤合同,可按电煤意向框架总量的50%衔接落实长期运力,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不再逐年安排。
意见称,过渡期内,要继续完善“经过三个阶段、形成三种关系”的衔接方式。即政府发布产运需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矿与用户衔接资源、协商价格、签订合同,形成供需之间的购销关系;煤矿与铁路局衔接落实铁路运力,形成矿路之间的托运承运关系,对需经港口中转的部分,煤矿与港口衔接装卸、堆存等作业,形成矿港之间的委托被委托关系。
仅由铁道部汇总合同
去年煤炭订货会谈崩,煤电之争反而催生了煤电之间的中间商并使其从中得利。
对此,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禁止和取缔中间环节介入供需衔接。意见指出,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矿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
对于去年由于中间商的介入而使煤、电两方向国家发改委呈上了两份不同的合同,此次国家发改委在意见中指出,衔接落实运力结束后,由铁道部将汇总的产运需三方认可的合同提交发改委,作为日常监管合同履行的依据。
为保证最后合同汇总的统一性,国家发改委称,衔接落实铁路运力,必须以供需企业之间签订的内容齐全、规范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以铁路局在煤炭购销合同上盖章承诺提供运力为标志。各铁路局一律不得在煤矿企业提交购销合同前,对煤矿或用户分配运力。
国家发改委表示,跨省区煤炭运力衔接,原则上于指导意见发布30日后开始,力争一周之内完成。对在规定的供需衔接阶段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原则上不再衔接落实运力。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将小煤矿、地方煤矿也纳入了签订煤炭合同的范畴。意见指出,凡属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新老企业,均可以公平自主参加衔接。
调整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
在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的发文中,还对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的困难给予了承诺。
对于煤炭企业反应的税费问题,在意见中国家发改委表示,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推进涉及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对于电力企业所称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的问题,意见表示,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竞争确定电价的机制。过渡期内,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设置煤电联动最高上限,适当控制涨幅。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是对于煤电企业的示好,希望今年煤电合同能够顺利签订。
意见称,供需企业之间衔接签订合同,是整个产运需衔接的中心环节,各方面都要做好服务、支持与配合工作。在指导意见发布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后30日内,供需企业要协商完成合同签订。意见指出,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等,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产运需衔接。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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