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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原油、焦炭连续现货交易合约上市公告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合约上市公告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09年12月18日推出以下交易商品上市交易,内容如下: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上市时间

首日指导价

BCK

焦炭

20091218

1550

BCO

原油

20091218

4350

  原油、焦炭合约上市21个交易日后方可提出交割申报。

  周五交易时间: 9:00--11:30,13:30—16:00

  周一集合竞价时间:8:50—8:59

  焦炭合约主要条款

  

交易品种

焦炭

交易单位

1/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价单位

2/

每日涨跌幅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16:00~16:15

质量标准

灰分A 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仓库

最小交割单位

200

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0%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8

交割手续费

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0.2/

商品代码

BCK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焦炭,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割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割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

  3.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超出8%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

  原油合约主要条款

  

交易品种

原油

交易单位

1/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价单位

1/

每日涨跌幅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16:00~16:15

质量标准

重度(API):≥27;硫含量(m%):≤1.50;酸值(mg KOH/g):≤1.9;镍含量(PPM):≤25;钒含量(PPM):≤20;残碳(m%):≤5;水含量(V/V,%)≤0.5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仓库

最小交割单位

1000

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0%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5

交割手续费

10/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0.2

商品代码

BCO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说明: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