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工作,促进煤矿持证合法生产,省煤炭局和湖南煤监局经多次调研和反复酝酿,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两局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 该规定结合湖南实际,明确了19条操作性强、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验收标准,合并了改扩建煤矿(井)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条件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许可证变更条件核查和现场竣工验收等三个方面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实行“一验收三通过”办法,即竣工验收合格的,原则上通过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 该规定还大幅度精简了申请验收和证照变更需提交的资料,将变更(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的65项资料精减为7项。 同时,规定将安全设施条件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由75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该规定的出台受到了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广泛好评。 |
来 源:省煤炭工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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