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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将处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罚款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4-09-22

  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一并下发《关于禁止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和推广使用高效环保节能型煤的通告》。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将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运输、销售劣质有烟煤,一经发现将依法查扣运煤车辆、没收煤炭并处以煤炭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按照要求,城关区严禁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外的流动售煤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块煤和环保型煤,对已经购买存放和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不再进行置换,将依法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城关区将大力整顿一级煤炭市场,于近期内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配送二级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将在重罚、没收有烟煤劣质煤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城关区将在大砂坪、天水路高速路口、东岗镇桃树坪等城区出入口设立卡口检查点,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凡无证运输煤炭或私运有烟煤等劣质煤炭的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

  另讯昨日,从兰州市质监局获悉,根据该局通报的今年8月份全市煤炭质量情况显示,共组织随机抽检兰州市煤炭产品31批次,其中28批次合格,合格率90.32%。具体抽检的煤炭产品有:民用无烟块煤。共随机抽检13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合格率100%。民用型煤(蜂窝煤)共随机抽检18批次,15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合格,合格率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