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9月29日讯,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疆煤炭行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14年9月起至2015年2月底,自治区检察院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疆煤炭行业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疆检察机关在专项预防工作期间,协助督促煤炭系统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共同开展对煤炭行业预防活动的综合评估,并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和检查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与本地煤炭、安监系统共同开展实地调研,对本地区内三年来煤炭系统职务犯罪和责任事故进行梳理;对煤炭行业发生的渎职犯罪提出检察建议和相关预防对策;建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机制,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Copyright (c) 2010-2024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