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最后一天,中国钢铁行业出口遭遇了一场“寒雪”。 北京时间2009年12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中国输美油井管(OCTG)“反补贴”案做出终裁,以6∶0的投票结果认定中国油井管存在对美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威胁。 这等于敲定了美国商务部(DOC)2009年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对中国钢管实施10.36%(两日前调整至10.49%)—15.78%反补贴关税制裁。中国钢企近一个月的努力和抗辩也都落空。 而这场落在油井管上的“大雪”,还会下得更久。因为,这一“双反案”的另一只靴子还没有真正落下,按照日程,美国商务部将在2010年3月对中国输美油井管“反倾销”税率进行终裁。 “如果最终反补贴加反倾销税率一共被定在40%左右,那出口美国市场将基本没有利润了。”去年12月31日,山东东营胜利高原有限公司李伟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DOC给出的反倾销临时关税高达96.51%。 据记者多方采访了解,面对如斯情景,部分企业仍因可获差别税率而积极争取,也有不少企业放弃了应诉、选择回避美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几乎所有的涉案钢企都判定:“钢管出口欧美市场,已经几无希望”。 而这起涉案金额约27亿美元、迄今为止美对华贸易制裁最大的案件,也是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第一起针对中国的“双反”案,引发中美两国政商界多方关注。2009年12月31日,我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立即就ITC“反补贴”终裁结果发表谈话时表示,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据记者从可靠消息渠道获悉,在中钢协、商务部联系企业开了“无数次”会后,2010年1月中国官方和行业协会还将在最后时刻和美方进行磋商。 毕竟,没人有希望,在全球经济复苏回暖的2010年,中美两个最大贸易国家间的贸易壁垒被类似案件结成更厚的“冰墙”。 6∶0里的4∶2 此次ITC“6∶0”的投票比例结果看似一边倒,但背后另有玄机。 据记者了解,在参与投票的六位代表中,针对是否构成产业损害还有一个4∶2的结果。ITC委员Charlotte R. Lane和Irving A. Williamson认为中国油井管产品对美国的产业确实造成了“实质损害”,而ITC主席Shara L. Aranoff、副主席Daniel R. Pearson、委员 Deanna Tanner Okun和Dean A. Pinkert则都认为中国输美油井管存在的是“损害威胁”。 “这是一个对现实或对未来的不同考虑,但结果都是一样,就是涉案钢企如需继续出口美国就得按要求缴纳反补贴税。”12月31日,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兰永告诉记者。 此前,江苏常宝被DOC抽中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经过争取获得了11.98%的反补贴差别税率。其余三家被抽中强制应诉的企业为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别税率最低,为10.36%;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为14.61%;浙江健力企业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最高,达15.78%。其它约90家涉案钢企则被征收13.20%的平均税率。 本次“双反案”要追溯到2009年4月8日。匹兹堡美国钢铁公司、Maverick管材公司在内的7家石油管材生产商与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一起,向美国商务部和ITC提起针对中国输美的油井管 “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 其中最主要的诉讼意见就是:“中国钢铁制造商享受大量政府补贴,出口美国的倾销率在40%至90%之间,威胁美国约6000名OCTG工人的就业岗位。” 由于这场申诉,涉及2008年初至2009年第一季度所有在美海关有出口记录的200家中国钢企,因而在过去的整整八个月内,强制或非强制应诉企业也好、中钢协和主管的商务部也好,都采取各种方式力争说明“双反”并不存在。 “有时地方政府给的一些优惠政策,对于内外资企业而言多是普惠的,且出于区域之间竞争形成,这和西方国家之间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致的,也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去年12月31日,华菱钢铁集团董事、华菱钢铁总经理曹慧泉接受采访时认为,事实上中国政府对于钢铁业的补贴基本很少。 “美国或其他国家对中国钢铁业发起的反补贴,主要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这个角度来查。操作起来很容易,把相关利息政策、税收政策、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都算进去,包括人工工资、福利也会进行计算。”他说。 再战“反倾销” 如今,反补贴税率已被敲定,另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仍然高悬在中国油井管生产商们的头顶——DOC反倾销税率究竟会定在多少?出口美国是否还有最后一线希望? 据记者了解,ITC会在2010年1月就中国输美油井管是否构成“倾销”出具一份书面报告,而后DOC预计在2010年3月做出终裁。但由于此案涉及面广、金额大,也不排除再度延期的可能。这也就意味着,中方的抗辩之路仍未完结。 由于在“反倾销”一案中,被抽中需强制应诉的企业只有江苏常宝和天津钢管两家。因此,这两家企业现在承载着最大的抗辩压力——前者需要保住最好的结果,后者则更要为同行争取更多权利。 2009年11月5日,DOC对中国油井管做出征收36.53%—99.14%不等的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初步裁定。其中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的江苏常宝和天津钢管,“幸运地”获得了差别税率,分别为0和36.53%。但令行业诧异的是,一个月后,DOC以原裁定存在计算错误为由,把天津钢管的倾销税率大幅调高至96.51%。 虽然江苏常宝的初裁税率仍为0,其它未积极参与应诉企业也保持税率99.14%不变,但这直接导致其它37家原本通过申请、积极应诉、并获得参照天津钢管倾销税率的企业,同样被调高到96.51%。 “由于江苏常宝的初裁差别税率为零,因此不能和天津钢管的差别税率进行平均,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只能跟着天津钢管走。”2009年12月31日,另一家涉案钢企法务部人士告诉记者。 而天津钢管集团内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则对记者表示:“我们也非常惊讶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接下来还是得坚持战斗到底。”该人士还告诉记者,DOC已经来华就前期企业问卷结果,进行了实地考查,目前处在撰写报告阶段。作为强制应诉企业,接下来除了抗辩、陈述之外,还需对DOC报告做出评论,包括参与可能举行的听证会。而其余37家同样积极应诉的企业,也会同样配合交付材料、与外部律师进行协调。 华菱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首席顾问罗亮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次裁决结果管5年,但是每一年都有一次复审机会,美方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好转、本国产业实际需求量出发而改变,作为企业都有机会可以提出复审。” 钢企忧心连锁反应 从经济周期和贸易摩擦的联系规律看,经济衰退一年至一年半之后,通常会出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高潮,这意味着,2010年我国将迎来贸易摩擦的密集期。 而在中美之间所有遭遇双反的产品中,从钢绞线到钢格栅板、从油井管到无缝钢管,钢铁业是当之无愧的“重灾区”。如2009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还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格栅板征收14.36%—145.18%的反倾销税,涉及金额9070万美元。 在曹慧泉看来,如此多的“双反”案,不少案例其实不是技术问题,更多却是政治问题。 “我们的产品竞争力实际上是很强的,目前,油井管国内价格比欧美的要低2000元人民币一吨左右。这和我们本身劳动力成本低——欧美钢铁业劳动力成本占30%多,而我们占10%——有关之外,我们的设备运行效率也比他们高。危机背景下,对方很难不把我们当成靶子。”他表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治东曾这样对记者表示:“很多来自美国的贸易摩擦,在国际贸易中往往都是国内政治经济的延伸。”他认为,目前美国的失业率超过10%的事实,对任何一个总统来说,怎么减少进口、增加出口,就是最重要的国内政治议题之一。 而中国钢企的集体争取,当然在于对市场的渴求。 以此次油井管为例,美方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总量为72.5万吨,2008年增加到了220万(中方统计数据分别为65.8万吨和199万吨)。 江苏常宝副总经理张兰永这样形容这次案件的重要性:“对中国的油井管行业而言,如果美国的大门彻底关上,未来是很可怕的。因为欧盟的门已经关上,还有阿根廷、墨西哥、哥伦比亚、加拿大、印度等地都在跟风。”(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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