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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一、耐火材料合格率
耐火材料合格率是指经过物理、化学及外观等方面的检验符合规定标准的合格耐火材料占耐火材料检验总量(包括合格品、废品、欠火品)或装窑量的百分比。这个指标综合反映了耐火材料
生产工作质量、技术操作水平及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合格率(%)=耐火材料检验合格量(吨)×100%
耐火材料检验面量(吨)
计算说明:
(l)耐火材料合格率包括:
1)烧成耐火制品合格率(再分别按各种材质列出。如粘土质制品、高铝质制品、硅质制品、镁质制品及其它烧成耐火制品等);
2)不烧耐火制品合格率(分材质)、特种耐火制品合格率(分材质)、不定形耐火制品合格率(分材质)。
(2)返回重烧的欠烧品,参加第一次合格率计算,但不重烧的欠火品一律视作废品,计入母项(检验总量)中。
(3)大公差等不合格的待修整品,应先按废品计算,经加工磨制后,理化、外观检验合格时,可在重检月相应增加合格品量,同时扣除与合格品量相同的废品数量。
(4)已销售的产品,经用户提出,鉴定为生产单位的质量问题而报废的,应在发现当月调减产量,增加废品量(即减子项,增加母项)。
(5)本报告期内未能判定合格与否的保留品,可不参加合格率的计算,一旦判定时,应在判定当月参加合格率计算。
(6)试验、试制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计算产量,但不参加合格率考核(企业内部为积累资料,可单独计算)。
二、耐火材料原料消耗
耐火材料原料消耗是指每生产1吨耐火材料所耗用的原料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原料消耗量(千克/吨) = 原料耗用量(千克)
耐火材料合格品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耐火材料原料消耗,分别按烧成耐火制品(按不同材质分别计算)、不烧耐火制品(分材质)、特种耐火材料(分材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分材质)计算。
(2)耐火砖所耗原料只计算构成产品实体的生料、熟料、废砖,不包括矿化剂、结合剂(如石灰乳、纸浆废液、铁磷、水玻璃、硫酸铝等)。
(3)耐火材料原料消耗应从每一道工序的投入量开始计算(有些企业在破碎后选料,应扣除选出的废料和杂物,外购粉料在中间工序投入,应在投入的工序开始计算)。
(1)计算单耗的产品(其它消耗指标同),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应按不可比产品单独计算。
三、耐火材料综合能耗
耐火材料综合能耗是指为生产每一吨耐火材料成品综合耗用的能源。它包括从原料投入到成品入库的整个基本生产及为其服务的辅助生产所消耗的全部能源。
全厂生产燃料消耗+全厂电力等动力消
耐火材料综合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耗-余热回收外供量(千克)
某种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四、耐火材料工序单位能耗
耐火材料工序单位能耗是指生产一吨某种耐火材料成品,从原料投入到成品入库的直接生产过程所消耗的燃料和动力等能源及其按某种耐火材料产量比例分摊的机修等辅助生产系统能耗。
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耐火材料工序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生产某种耐火材料耗用的能源量(千克)
某种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耐火材料综合能耗及工序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原料破粉碎、混合、成型、干燥、烧成、机修和直接为其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能源。
(2)计算综合能耗及工序能耗的能源种类包括燃料、水、电力、外购压缩空气和蒸汽等。各种能源折标煤系数见附录四。
五、烧成耐火制品标煤单耗
烧成耐火制品标煤单耗是指每生产一吨烧成耐火制品所耗用的标煤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烧成耐火制品标煤单耗(干克/吨)=烧成耐火制品耗用标煤量(千克)
烧成耐火制品合格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烧成耐火制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应统一折合成标煤。计算系数见附录四。
(2)烧成耐火制品(按不同材质分别计算)燃料消耗只含烧成窑的耗用量,不包括锅炉及干燥用燃料。
六、耐火材料电耗
耐火材料电耗是指生产1吨耐火材料制品所消耗的电力。
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电耗(千瓦·时/吨)= 耐火材料生产耗电量(千瓦·时)
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1)耐火材料电耗是一个总指标,应分别计算耐火制品(分烧成和不烧)、特种耐火材料的电耗,不定形耐火材料,并要按材质分别计算。
(2)耐火材料电耗包括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车间的耗电量。分材质计算的产品电耗是指包括产品生产车间(分厂)的用量,而不包括(总厂所属的)辅助生产分厂(车间)的耗电量。
七、耐火材料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耐火材料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是反映每个工人在报告期内为社会生产多少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耐火材料合格生产量(吨)
耐火材料全厂全部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式中的全部工人的范围按劳动统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压砖机台班产量
压砖机台班产量是指平均每台压砖机在一个作业班内的造坯合格生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压砖机台班产量(吨/台班)=压砖机造坯合格生产量(吨)
压砖机开动总台班数(台班)
计算说明:
(1)台班数按开动设备计算,压砖机在本作业班内开动4小时以上,即可按一个台班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
(2)压砖机造坯产量按成品单位重量(即干重)计算。
(3)压砖机台班产量,除计算综合台班产量外,还应按液压机(其中:<400吨;≥400~<800吨;≥800~<1200吨;≥1200吨)、摩擦压砖机(其中:<160吨;≥160~<300吨;≥300~<400吨;≥400~<650吨;≥650~<1000吨;≥1000吨)、等静压机(<50O吨;≥500~<80O吨;≥800~<150O吨;≥150O吨)和其它压砖机分类计算。
九、烧成窑有效容积利用系数
烧成密有效容积利用系数是指烧成窑的每立方米容积在一个作业日内所烧成的耐火砖合格生产量。其计算公式为:
烧成窑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吨/米3·日)=烧成耐火砖合格生产量(吨)
烧成窑有效容积(米3) ×作业时间(日)
计算说明:
(1)按实际开动的烧成窑计算,有效容积可从设计资料中查得。
(2)有效容积利用系数按隧道窑或倒焰窑分别计算,隧道窑作业时间不包括停火检修时间,非停火检修时间包括在作业时间内。
(3)有效容积利用系数除按综合材质计算外,还应按不同材质的耐火砖分别计算。
十、倒焰窑平均周转时间
倒焰窑平均周转时间是指倒焰窑周转一次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倒焰窑平均周转时间(时/次)=总周转时间(时)
出窑次数(次)
计算说明:
(1)总周转时间是指从装窑开始至出完窑为止的全部时间,包括中间冷窑、停出等时间。
(2)本指标只计算报告期内出完窑的倒焰窑,未出窑或未出完窑的在下一个报告期内计算。
十一、耐火材料成品率
耐火材料成品率是从投入产出角度综合评价企业生产工作质量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耐火材料成品率(%)= 报告期产出的耐火材料合格成品量(吨) ×100%
报告期投入的耐火材料原料总量(吨)
计算说明:式中母项包括耐火材料原料(生料、熟料、废砖等)在厂内的库耗及厂内运输途耗等,但不包括选出的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