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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水泥初凝和终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测试方法怎么样?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在工厂散装水泥取样以同一水泥厂、同一标号的水泥不超过400t为一取样单位。水泥试样应从不同堆放部位的20袋水泥中各抽取约1kg,共20kg。取样时不必将袋拆开,可用取样器从袋角的缝口插入后拔出的方法。混匀的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进行试验,另一份置于洁净而又防潮的容器中密封保管3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水泥试验条件规定如下:试验室温度应为17~25℃,相对湿度大于50﹪;养护箱温度为20±1℃;水泥试样、标准砂、拌和水及试模的温度均应与试验室温度相同;试验用水须为洁净的淡水。
(1)国家标准规定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一般为1~3h;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一般为5~8h。
(2)测试方法是在水泥中加入标准稠度的用水量,制成净浆试模,由加水时起,至凝结时间以测定仪的试针沉入净浆中距底板0.5~1.0mm的时间为初凝时间,至试针沉入净浆中不超过1.0mm的时间为终凝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