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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1970-01-01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抵押贷款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是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2.50%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点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人代表:樊熊飞,经营范围为钕铁硼磁性材料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该公司截止2009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109,199.15万元,负债合计为94,393.7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4,805.4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产能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补充生产流动资金,公司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郝庄正街62号并政地国用(2002)字第00035号工业用地(评估价值为5286万元),为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31%)提供抵押。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提供抵押贷款的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抵押贷款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月8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本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35%,无对外担保;截止目前,没有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九日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