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省煤炭工业厅下发通知,明确了煤矿斜井(巷)人车淘汰时间表,要求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煤矿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淘汰,地方煤矿于2015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
斜井(巷)人车在我国使用已有40多年的历史,是煤矿斜井运送人员的主要装备之一,为矿山斜井运送人员起到过重要作用。但由于设备的先天性缺陷以及多年来的陈旧老化,造成功能不足、故障频发、安全性能下降。尤其是近年来,由于斜井(巷)人车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为此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各煤矿要突出以人为本,衔接有序的原则,对本矿斜井(巷)人车的淘汰、改造方案进行专门的设计和评审。通过安全和经济技术论证后,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且经济合理的提升运人系统。在选用新的斜井运人系统时,宜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或异型轨卡轨斜井运人系统,宜设置建设专用运人(立)斜井(巷)。多水平矿井延深时,应尽量减少运人转载环节,设立直达各水平的立井,不宜采用多水平暗(立)斜井(巷)多次转载的运人方式。
省煤炭工业厅将对全省煤矿斜井(巷)人车淘汰、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对已淘汰的斜井(巷)人车要彻底拆除、报废,决不能再次投入运行;对瞒报、谎报的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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