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计政府职能不可或缺
发达国家经过长时间的审计推广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能源审计制度和方法,总结起来,政府主导推动能源审计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相关资料显示,日本能源审计由政府委托节能中心进行;荷兰政府对一些企业提供免费能源审计;上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补贴了大约5000万英镑的资金来进行能源审计调查,占能源部总费用的一半。
在我国,《河南省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中规定:政府监管能源审计由能源审计机构根据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制定的能源审计计划组织实施,所需费用从同级财政节能专项费用中列支。这一举措避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因能效改造而受影响,而政府的投资对区域经济的合理规划举足轻重。
政府介入审计过程可以保障审计结果公正有效。如果没有公正有效的能源审计,将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的效果。例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利润最大化,而无视生产资料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这些都是违反了节能减排的要求。对于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节能优惠政策、基金援助和节能技改优惠贷款等向能源利用情况好的用能单位倾斜。
能源审计是政府加强能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有效监管的基础。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充分履行节能行政管理的职责,以便于准确合理地分析评价本地区和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和水平,用以指导日常的节能管理,以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能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持续地发展经济。
对重点企业、单位进行能源审计,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通过能源审计,有利于政府了解用能单位贯彻国家能源方针、政策、法令、标准情况与实施的效果。能源审计以国家的能源政策、能源法规,各种能源标准、技术评价指标以及国内外先进水平为依据,基于能源审计可以使政府做出正确的决策,其中不排除通过行政手段督促一些高能耗企业做出生产结构调整、厂房设备整改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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