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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71家耐火材料企业实施环保综合治理

作者:27发布时间:2015-02-04
   近日,周村区环保分局在全区深入开展耐材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区71家耐火材料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环保综合治理,彻底解决全区耐材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对未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未建设除尘设施、未建设脱硫设施4项治理之一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拒不停产、继续超标排污的,由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停产、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二是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但已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规范、除尘设施建设、脱硫设施建设等4项治理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手续。环保治理设施经环保监测不达标的,由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停产、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企业,2015年6月前在产生或排放异味环节配建相应治理设施,对无环评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经区环保分局验收合格后补办环评手续。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未补办环评手续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使用清洁能源,但存在批建不一、未批先建问题的企业,责令其在收到环保处理意见书,15日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手续。
 
  四是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的耐材企业,确保恢复生产前达到环保治理要求,并经区环保分局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对未经区环保分局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由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停产、实施按日计罚,对拒不停产、继续超标排污的,依法移送区公安分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2015年3月31日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由王村镇政府牵头组织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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